你可知道 二零零二年 我有參加「行政長官選舉」呢?
現在你難以在網上找到這些資料,因為政府刻意永久刪除!
以下是未刪除前,我複製的備忘錄。
而當年打壓我的主謀,正是今年有份參選的胡國興。
胡國興今年參選,在記者面前說,千祈唔好做D野干擾別人參選。
不知他有沒有想起(2002)當年打壓我參選這一幕?
當年我和簡惠芬都有投訴,這個仆街公開對記者說:「今年選舉無任何投訴!」
我後悔用「仆街」美化這個人!
選舉管理委員會
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
報告書
呈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董建華先生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
海港中心10樓
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
10/F, Harbour Centre
Wan Chai
本函檔號
OUR REF.: REO 14/12
圖文傳真
Fax: 2507 5810
來函檔號
YOUR REF.:
電 話
Tel.: 2827 7017
網 址
Web Site: http://www.info.gov.hk/eac/
香港
行政長官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長官
董建華先生
董先生:
現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8(1)條的規定,向閣下呈交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報告書.
主席 胡國興
委員 梁乃鵬
委員 成小澄
簡稱
正式委員登記冊
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
香港特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
會展中心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選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
臨時委員登記冊
選舉委員會臨時委員登記冊
目錄
頁數
第一部分 — 前言
1
第一章
引言
2
第一節
報告的範圍
2
第二節
第二任行政長官
2
第二章
選舉委員會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
3
第一節
選舉委員會
3
第二節
更新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
3
第三章
法例及指引
6
第一節
選舉法例
6
第二節
選舉指引
6
第四章
投票制度
7
第一節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
7
第二節
行政長官選舉
7
第二部分 —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
9
第五章
投票日前的工作
10
第一節
委任選舉主任和提名顧問委員會
10
第二節
提名
11
第三節
為選舉主任,候選人,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而設的簡介會
11
第四節
投票及點票安排
12
第六章
投票日
13
第一節
投票
13
第二節
點票
13
第三節
選舉結果
14
第四節
選管會成員巡視
14
第三部分 — 行政長官選舉
15
第七章
籌備工作
16
第一節
委任選舉主任及助理選舉主任
16
第二節
投票及點票場地
16
第八章
提名
17
第一節
提名期
17
第二節
候選人
17
第九章
為候選人提供選舉指引查詢服務
19
第一節
查詢服務
19
第二節
查詢
19
第十章
提名期結束及選舉結果
20
第一節
提名期結束
20
第二節
選舉結果
20
第四部分 — 回顧
22
第十一章
投訴
23
第一節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
23
第二節
行政長官選舉
23
第十二章
檢討及建議
25
第一節
總論
25
第二節
檢討及建議
25
第十三章
鳴謝
28
第五部分 — 後記
29
第十四章
未來路向
30
第一節
繼往開來,精益求精
30
第二節
建議向公眾發表本報告
30
附錄
31
附錄一 :
二零零二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
— 投票人數
32
附錄二 :
不獲接納選票的分項數字
33
附錄三 :
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答問
34
第一部分
前 言
第一章
引言
第一節:報告的範圍
本報告涵蓋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及二零零二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報告闡述這兩項選舉之間的關係,以及規管兩者的各項法例和選舉指引.此外,本報告亦描述進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和選出行政長官的過程,敘述接獲與選舉有關的投訴個案及有關人士就行政長官選舉指引提出的查詢,並載述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管會")就這兩項選舉所作出的檢討及建議.
第二節:第二任行政長官
1.2 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將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滿.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須通過選舉選出第二任行政長官.第二任行政長官的任期由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這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首次舉行此類選舉.
第二章
選舉委員會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
第一節:選舉委員會
2.1 選舉委員會是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團體,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組成,以選出行政長官.根據《立法會條例》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組成的那屆選舉委員會是被視作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組成的首屆選舉委員會.出任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準則及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詳載於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第二章內.選舉委員會的任期是五年,由成立那天起計.新一屆的選舉委員會,可透過舉行界別分組一般選舉產生,以選出各界別分組的委員.
第二節:更新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
2.2 於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前,如遇有選舉委員會席位出缺的情況,須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以更新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
2.3 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四日,選舉事務處發表了一份選舉委員會委員名單,即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正式委員登記冊").這名單須在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前更新.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選舉登記主任根據上述正式委員登記冊,發表了一份選舉委員會臨時委員登記冊("臨時委員登記冊").這份臨時委員登記冊並不包括那些選舉登記主任有合理理由相信已去世,已辭去(或當作已辭去)委員席位,或不再有(或已喪失)資格登記為立法會地方選區選民的人士.這些人士的姓名則載於遭剔除者名單內,這名單與臨時委員登記冊同時發表.臨時委員登記冊和遭剔除者名單,均張貼於選舉事務處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民政事務處,供公眾人士查閱,直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為止.在該日或該日前,任何人均可就臨時委員登記冊內的任何記項,向選舉登記主任提出反對,而任何其姓名被列入遭剔除者名單的人士,亦可就其姓名被剔除一事,向選舉登記主任提出申索.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為止,選舉登記主任並未收到任何反對或申索個案.
2.4 選舉事務處根據臨時委員登記冊,按每個界別分組獲分配的委員席位數目,查核了當時每個界別分組的委員數目(當然委員除外,當然委員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界別分組及立法會界別分組),結果發現下列界別分組各有一個席位空缺: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 出缺原因是劉炳章先生成為立法會議員後,已被當作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辭去委員的席位;
(b) 金融界
— 出缺原因是梁錦松先生獲委任為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後,已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辭去委員的席位;
(c) 鄉議局
— 出缺原因是鄧銀海先生於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逝世;以及
(d) 法律界
— 出缺原因是余若薇女士成為立法會議員後,已被當作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辭去委員的席位.
2.5 鑒於上述情況,選管會須於行政長官選舉前,就上述各界別分組舉行補選,以填補有關席位空缺.補選訂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舉行.
2.6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舉行後,補選結果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日在憲報刊登.選舉登記主任於翌日即發表正式委員登記冊.其姓名載於正式委員登記冊的人士,將有資格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中投票.
第三章
法例及指引
第一節:選舉法例
3.1 規管這兩項選舉的主要條例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這條例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制定.選管會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亦訂立了若干規例,主要的有《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規例》等.
第二節:選舉指引
3.2 選管會亦制定了兩套指引:一套為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適用於二零零二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而設,另一套則為行政長官選舉而設.選管會發出了兩套指引的初稿,以諮詢公眾人士的意見,諮詢期由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十月四日 .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四日,選管會舉行公開諮詢大會,藉此公眾人士可提出口頭申述.選管會共收到八份書面及口頭申述,並加以仔細考慮.之後,有關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的指引定稿,分別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 及二十二日發表.選管會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 ,在選舉事務處會議室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發表有關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的指引,並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 401號會議室舉行另一次記者招待會,宣布發表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指引.
第四章
投票制度
第一節: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
4.1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採用的投票制度是簡單或相對多數制,一般稱作"得票最多者當選"制.在二零零二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中,有關的四個界別分組各有一個席位空缺.因此,在某個界別分組的補選中取得最高票數的候選人即屬當選,可填補有關界別分組的席位空缺.如某界別分組只有一名候選人蔘選,該候選人便可在無競逐情況下自動當選.
4.2 每名候選人必須獲得不少於五名提名人(即在有關界別分組中已登記的投票人)的簽署,而提名人不包括候選人本人.
第二節:行政長官選舉
4.3 行政長官選舉採用的投票制度是絕對多數制,即候選人必須從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過半票數才能勝出.如在第一輪投票中,並無任何一位候選人從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絕對多數票,則除了那些從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相同最高票數的候選人外,所有其他候選人均會被淘汰;如只有一名候選人從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最高票數,則除該名候選人,以及那些從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相同第二最高票數的候選人外,所有其他候選人均會被淘汰.這些未被淘汰的候選人將進入下一輪投票,直至有一名候選人從所投的有效票中取得絕對多數票勝出為止.如在提名期結束時只有一名候選人獲有效提名,該候選人便在無競逐情況下自動當選.(這投票制度的詳情載於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第四章內.)
4.4 在行政長官選舉中,候選人必須獲得不少於100名提名人(即選舉委員會委員)的簽名.
4.5 上述投票制度並沒有在二零零二年行政長官選舉中實行,因為獲有效提名參選的候選人只有一位,而該候選人在無競逐情況下自動當選.
第二部分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補選
第五章
投票日前的工作
第一節:委任選舉主任和提名顧問委員會
5.1 選管會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委任以下四個界別分組的選舉主任,並在憲報號外內刊登各項委任:
界別分組
選舉主任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規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長(屋宇)
伍靜文先生
金融界
財經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證券)
甄美薇女士
鄉議局
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1)
陳美嘉女士
法律界
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5
蘇植良先生
5.2 蘇植良先生亦同時獲委任為總選舉主任,負責監督點票站的運作情況.
5.3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先生獲委任為提名顧問委員會成員,負責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期間向選舉主任提供法律意見.這項委任刊登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版的憲報號外內.
5.4 駱應淦先生在擔任提名顧問委員會成員期間,並沒有收到選舉主任提出的徵詢法律意見要求.
第二節:提名
5.5 提名期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開始,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結束.到提名期結束時,選舉主任收到下列提名:
界別分組名稱
候選人姓名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
何承天
金融界
1. 邵友保
2. 袁偉強
鄉議局
1. 鄧錦良
2. 林偉強
法律界
1. 湯家驊
2. 周永健
所有提名均證實有效.
5.6 由於何承天先生是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界別分組唯一獲提名的候選人,因此在無競逐情況下自動當選.至於另外三個界別分組,則須進行投票.
第三節:為選舉主任,候選人,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而設的簡介會
5.7 為使各方有關人士熟習補選的規則和運作安排,選舉事務處舉辦了一連串簡介會.
5.8 選管會主席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1號及2號會議室為選舉主任主持簡介會,又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會展中心401號會議室為各候選人主持另一場簡介會.與主席一同出席簡介會的有選舉事務處,律政司,廉政公署及香港郵政的代表.傳媒為候選人簡介會作了廣泛的報道.
5.9 選舉事務處先後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二零零二年一月三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的會議室,為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舉辦簡介會和實習班.由於補選規模較小,負責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的人員包括選舉事務處職員,以及一些曾在二零零零年選舉委員會選舉中擔任投票站工作的公務員,因此無須在政府內部進行大規模招聘工作.雖然這些工作人員對投票及點票程序早有認悉,但簡介會和實習班能為他們提供復習的機會.
第四節:投票及點票安排
5.10 投票站設置在四個指定場地,即(a)會展中心606及607號會議室;(b)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樓4樓2號會議室;(c)源禾路體育館1樓2號活動室;以及(d)葵青劇院展覽館.上述全部場地均方便殘疾人士前往投票.
5.11 選舉以虛擬投票方式進行,即全部四個投票站均由電腦網絡聯繫,投票人士可到任何一個投票站投票.這項安排證實對所有界別分組的投票人都甚為方便.此外,選舉事務處也有應急安排,以備在電腦系統發生故障時,採取後備措施.有關應急安排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九日 試行運作,以測試其效用.
5.12 這次選舉只有一個點票站,設於會展中心的會議廳.點票站內設有為點票而劃定的點票區,供傳媒工作人員聚集采訪用的采訪區,以及讓候選人,他們的代理人及公眾人士可留下來觀察點票過程的公眾席.一如以往,候選人及他們的選舉代理人/監察點票代理人也可圍站在點票桌旁,近距離觀察點票過程.
第六章
投票日
第一節:投票
6.1 一如上次於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六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委員會)補選,投票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上午七時三十分開始,至當晚七時三十分結束.
6.2 選舉事務處在會展中心會議廳設立指揮站,以監督整個投票過程.此外,在同一地點也設有統計資料中心和新聞發布室,以收集與補選有關的各項資料,定時向傳媒發放選舉消息.
6.3 在全部4,294名投票人中,有800人到投票站投票,投票率為18.63%.有關分項數字載於附錄一.選管會認為,補選一般較難引起選民關注,故補選的投票率比換屆/一般選舉低,實不足為奇.
第二節:點票
6.4 晚上七時三十分投票結束後,投票箱開始由投票站運往點票站.首個投票箱約晚上八時運抵點票站,其後由政制事務局局長,選管會主席及委員在各選舉主任在場的情況下一同開啟.人手點票的工作隨即展開,直至晚上九時左右結束.
6.5 在800張投在票箱內的選票中,各選舉主任共發現六張問題選票.選舉主任於有關人士在場的情況下,決定這些問題選票是否有效,結果裁定所有問題選票均屬無效.有關不獲接納選票的分項數字載於附錄二.
第三節:選舉結果
6.6 選舉主任於晚上九時二十分左右公布選舉結果,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日在憲報號外內刊登下列結果:
界別分組名稱
候選人編號
候選人姓名
所得票數
選舉結果
金融界
1
邵友保
7
2
袁偉強
23
當選
鄉議局
1
鄧錦良
24
2
林偉強
94
當選
法律界
1
湯家驊
415
當選
2
周永健
231
第四節:選管會成員巡視
6.7 選管會主席及委員分頭前往各投票站巡視.他們對投票安排大體上感到滿意,對虛擬投票尤感興趣.巡視完畢後,選管會主席及委員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會展中心投票站外會見傳媒.當天晚上,他們再次於點票站聚首,與政制事務局局長一起開啟首個投票箱並監察點票.在選舉結果公布後,他們再度會見傳媒,發表對是次補選的整體觀感.
第三部分
行政長官選舉
第七章
籌備工作
第一節:委任選舉主任及助理選舉主任
7.1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先生獲委任為這項選舉的選舉主任.政制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蘇植良先生及政制事務局助理局長李國雄先生,同獲委任為助理選舉主任.副法律草擬專員毛錫強先生獲委任為助理選舉主任(法律).
7.2 上述各項委任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內刊登.
第二節:投票及點票場地
7.3 根據籌備計劃,會展中心展覽廳7A 將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辟作投票站,另一部分則作為點票站.除點票區外,點票站內也會辟設公眾席,讓公眾人士留下來觀察點票.此外,點票站內亦會有供傳媒采訪點票過程用的采訪區,並設有座席,以便候選人及其代理人留下來觀察點票,及等待選舉結果公布.
第八章
提名
第一節:提名期
8.1 提名期由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五日開始,至同年二月二十八日結束.為了讓候選人有充分時間取得所規定的最少100名提名人的簽署,選舉事務處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已開始派發提名表格.前後發出提名表格共28份.提名期結束時,選舉主任只收到一份提名表格.
第二節:候選人
8.2 據選管會所知,除現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外,另有五名人士曾表示有意參選.這五名人士為:梁文欽先生,簡惠芬女士,李鴻先生,陳乙東先生和譚景洋先生.在提名期結束時,選舉主任只接獲一份由董建華先生遞交的提名表格.至於其他人士,李鴻先生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去世,而其餘四人並沒有向選舉主任遞交提名表格.
第三節:遞交提名表格
8.3 董建華先生於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九日到選舉事務處,向選舉主任遞交提名表格.
8.4 在董先生抵達選舉事務處辦事處前不久,一批為數約八至十名的人士聚集在海港中心地下升降機大堂(選舉事務處辦事處位於該中心10樓),聲稱要前往樓上選舉事務處辦事處索取行政長官選舉提名表格,且與大廈管理處職員對峙.有關職員在警方的協助下,拒絕讓他們進入.他們試圖強行進入升降機,旋即引起互相推撞. 選舉事務處人員隨後抵達現場,並向這批人士解釋,由於已有一位候選人早與該處人員預約,將於中午十二時左右到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故請他們於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或之後,才到該處索取提名表格.有關人員進而表示,選舉事務處辦事處已擠滿記者,故該處只能先接收已預約的候選人所遞交的表格,然後才接待其他後來者,這安排會較為恰當和合理.有關人員又表示,若他們願意,該處可在地下升降機大堂向他們派發提名表格.但是建議卻不獲接納.儘管選舉事務處人員多番解釋,這批人士依然堅持要進入升降機,並高聲呼喊,場面一度十分混亂.於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左右,這批人士在抵達選舉事務處,要求取得提名表格後,表示要向選舉主任遞交表格,並同時從袋中取出一頭小狗,聲稱那頭狗便是表格的遞交者.當有關人員告訴他們,狗隻不得進入大廈,也不能成為候選人時,這批人士即高呼口號,以示不滿.當時亦在場的助理選舉主任(法律)向他們解釋,在法律上,只有自然人方可成為選舉的候選人,而狗既非自然人,則不能成為候選人,亦不能遞交提名表格.這批人士遂再高呼口號,最後於下午一時二十分左右離開大廈.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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