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 星期五

2017.03.03. 日記。「過期食品」。過期食品 是否真的不可以食? 其實要注意附加的文字:
(一)此日期前最佳;
(二)此日期前食用
解:
(一)此日期前最佳,過期只是不太新鮮,並沒有說「不能食」。
(二)此日期前食用,如果你唔聽話,過了期仍然食,則後果自負。小心!

最近發現,有某超市因為有食品過了期,法例不能出售,職員將一大批到期仍賣不出的食品,一板一板地送去垃圾站棄置。

亦有不介意到期的市民拿回家食用,更被有商業頭腦的朋友,接收餘下的食品,並且以適當的定價廉售,目的是想搶救「命不該絕」的食品,以免浪費食物。值得一讚!
就放入個箱啦!
罐頭凹小小,點解食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