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 星期三

2017.01.11. 日記。「駕駛篇」。

從A地───────────────B地,不論有多遠,你都可以安座並飛馳到達目的地,也不會受日曬雨淋之苦,這就是車輛設計的成功。
而擁有成功感的,並非坐在私家車後座的老闆,而是操控全車命運的司機,他可以轉左轉右高速馳聘或停下來,完全操控在自己手裏。老闆上了我的車,他也要看我的面色做人。因為他會擔心我有可能和他同歸於盡!
為甚麼「車」有如此神奇的威力呢?功勞其實是「車輪」,只要有它,既省力又舒適。我自小就看出「車輪」的玄妙,早就愛上它。

因此,無輪一個輪(單輪車)、兩個輪(單車)、三個輪(三輪車)、四個輪(交通工具)、五個輪(苦力用的啤令車)、六個輪….........91個輪, 我都能輕鬆駕馭。
18歲之前,夠薑開大膽車,18歲生日,已急不及待的去交通部(即現在的運輸署)入紙申請考牌,19歲已考得第一個駕駛執照(電單車),接著私家車、市區的士、新界的士、離島的士、小巴、輕型貨車、中型貨車、重型貨車、貨櫃車(掛接車)、私家巴士、公共巴士……特別用途車輛等,將香港所有類別的駕駛執照都全部考到了。當然,有一個類別幾乎無人想考的,就是(15類)傷殘人士的駕執,只有真正傷殘的人士才有資格考的。
1986年,我的學歷很底,只憑「駕駛技術」入職公務員,又要多考一個車牌,才能成為「政府司機」,這是第16類,可是 當我轉職郵政署時,運輸署竟然取消了我的第16類駕駛執照,這是不合理的,因為我是真材實料經過考試得來的,運輸署如此做是惹人非議的。